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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 月 4 日臺教資(四)字第 1100104529 號函辦理。
二、本案需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公眾集會、社交距離注意事項等相關規範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