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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5 年 6 月 3 日研輔字第 1053050437 號函辦理。
二、本(105)年係研習中心成立屆滿六十週年,旨揭活動訂於同年 7 月 6 日(星期三)至同年月 12 日(星期二)辦理,活動期間辦理地方治理實務論壇、中興學術文化講座、策略聯盟同盟會、接受委託辦理訓練說明會、詠晴音樂會及特色教學靜態展等訓練相關活動,請依業務性質薦派相關人員參加。
三、研習中心除前開訓練活動外,並將辦理六十週年慶茶會、農特產品活力旺市集、國立臺灣交響樂團附設管樂團銅管五重奏、茶道展演、咖啡體驗教學、防災宣導、健康一點靈、魯班生態工坊 DIY 及紫薇園區巡禮等系列人文活動,其中 7 月 9... 觀看完整文章
一、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5 月 9 日部法二字第 1054104228 號令副本辦理。
二、旨揭所列 12 大類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年資為:
(一)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有案之年資。
(二)政務人員年資。
(三)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年資。
(四)公營事業機構具公務員身分之年資。
(五)公立訓練、矯正機構職業訓練師年資。
(六)公立社會教育、文化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年資。
(七)各機關(構)依組織法規所定得準用或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年資。
(八)依法令任官有案之軍職年資。
(九)依法應徵入伍服役之年資。
(十)公立學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進用之教育人員...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5 年 5 月 5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50901226 號函辦理。
二、查 102 年 4 月 22 日訂定發布之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除校長、社會教育機構及學術研究機構首長外,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申請留職停薪者,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核准:……七、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
三、次查教育部 92 年 7 月 8 日台人(二)字第 0920094885 號書函轉銓敘部 92 年 6 月 20 日部銓五字第 0922242330 號書函規定略以:「......查銓敘部 87 年 8 月 20 日 87 台甄五字第 1653602 號書函規定略以...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