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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彈跳視窗觀看:附件-廉能法治觀念案例宣導.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110-10-26-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人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110-10-06-重申公務人員應遵守辦公紀律,嚴禁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 .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110年度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宣導圖卡.jpg 於彈跳視窗觀看: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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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 11 月 8 日教育局公告 187964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11 月 3 日府政預字第 1101321821 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近來發生政府機關公務員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如買賣股票、網路購物、轉發購物相關資訊等),遭民眾檢舉、媒體或民代披露,有損機關形象,本府政風處特蒐集實務上違失案例,編撰旨揭案例宣導資料 1 份,請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助利用會議或適當時機,加強向同仁宣導,俾增進廉能法治觀念。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9 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日前... 觀看完整文章
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各級主管應導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服務法、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差勤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禁止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販賣及團購等與工作無涉之行為,如有違反規定者,依情節予以嚴懲。
主旨:檢送 110 年度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宣導圖卡及流程圖各 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為促進與維護教師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請貴校(園)配合推廣月(自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運用旨揭圖卡推廣及宣導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或運用自製宣導品(例如:宣導摺頁、海報、「懶人包」、關心小卡、書籤、便利貼)或其他方式,提供教師簡單易懂之諮商輔導支持服務相關資訊。
三、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專任及代理教師(... 觀看完整文章
